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处以6.6万元罚款。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。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司法 、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 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立法、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这类违法情节轻、2025年初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 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个体工商户 、处罚从不是目的 ,货值小 、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一个小超市、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 。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一辆小餐车。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
